关于规范平台信息发布、遵守《广告法》的温馨提示

[打印]运营部2026-08-07233

尊敬的找池网用户:

您好!

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平台环境,避免因信息发布违规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,找池网特此就信息发布中需注意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相关要求,向您作出如下温馨提示。

一、 请勿使用“绝对化用语”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。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:

第一类是“最”字系列,包括最佳、最好、最大、最高、最低、最便宜、最先进、最新、最受欢迎等词语。

第二类是“一”字系列,包括第一、唯一、NO.1、全国第一、全网首发、独一无二等词语。

第三类是“级”和“极”系列,包括国家级、世界级、顶级、极品、极致、终极等词语。

第四类是虚假夸大用语,例如100%安全、永久、万能、绝对、史无前例、纯天然等。

第五类是品牌地位暗示类,例如领导者、缔造者、王牌、冠军、之王、王者等。

第六类是迷信用语,例如招财进宝、逢凶化吉、增强第六感等。

需要说明的是,以上所列并非穷举,一切与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用语,均属于违规范畴。

二、 违规后果严重,切勿心存侥幸

使用上述违禁词,可能面临严厉处罚。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,发布含有第九条禁止情形的广告,可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。

从实际案例来看,宁波某企业因在网页使用“最大、最高”宣传语,被罚款3万元。3W咖啡因使用“总理同款咖啡”宣传,被罚款20万元。临川区某4S店因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,被罚没款15000元。这些案例提醒我们,合规经营才能长久发展。

三、 平台责任与您的义务

作为信息发布平台,找池网有责任配合监管部门防范违法广告。您在平台发布信息,需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对于违规信息,平台有权进行审核、屏蔽或删除处理。

建议您在发布供应信息、公司介绍等内容时,仔细检查文案,避免使用违禁词汇。如不确定,可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广告法原文。

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诚信、合规、健康的B2B平台环境。



找池网
2026年8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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